Copyright ©2013-2017 中国知网论文查重检测系统入口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号:辽ICP备17018872号-4.
专业学位申请者,按山东大学专业学位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向所属研究单位作论文报告,征求意见,研究单位提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并将同意答辩的名单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硕士学位申请人至迟应在答辩前两个月提交论文全文和论文摘要;博士学位申请人至迟应在答辩前三个月提交论文全文和论文摘要,印送有关单位和专家,广泛征求同行评议,同行评议专家(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至少为五人,同行评议意见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第十六条 答辩前两个月应聘请与论文有关学科的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二人,应具有副教授、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至少三人, 应具有 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 评阅人中至少有一名校外专家,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中至少应有一名校外博士生指导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