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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人员过去会因自己的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警示,但当共同守则落定后,将会面临很严格的处罚。 以前那些未纳入惩戒范围的轻度学术不端行为之后应该受到法则的约束。 在科技部和社科院的牵头下,必须要在科研机构中建立起诚信制度。
为什么中国的学术不端那么难管? 中国的学术不端之所以难以监管,“定义模糊”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学科背景、时代背景下,人们对于学术不端的定义都是有分歧的。 例如,在国内的教科书中,在没有适当引用说明的情况下重复利用某些文本,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接受的。 在 1999 年之前,人们并不认为重复发表或者用中文和英文各发一次有什么不合适。 超过 20% 的受访者认为重复发表和自我剽窃在自己的领域很常见。 而在国际学术界,这些都是毋庸置疑的学术不端。 如果不处罚这种不当行为,学术界容下了更多类似行为,从而滋生更多的学术不端和重复犯错,进而浪费国家资金、玷污国家荣誉,并腐蚀人们对于科学研究的信任度。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部应当根据其权限和科研不端行为的情节轻重,对科研不端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三)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四)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五)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 上一篇: 论文检测修改方法有哪些? 下一篇: PaperRight-新一代论文查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