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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概述 p>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加强大学生的学术作风和学术道德建设,杜绝弄虚作假、剽窃、引用异常等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大学毕业论文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学位论文舞弊处理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4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p&gt;第二条毕业论文是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手段。促进学生遵守学术规范,提高其学术创新意识,保证毕业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p;gt;第三个测试对象是各专业(包括辅修专业)毕业生的毕业论文。
第二章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学院组织自考时,应当按照学院毕业答辩书的安排提前10天完成毕业论文的考试,收集整理资料,及时将考试结果通知学生和教师,并将学院的自考结果提交给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毕业前一周回复。
第六条教务办公室应当对各学院的自考成绩进行考核,并按照10%的比例进行抽查。各学院在收集了抽样毕业论文的电子手稿后,会向学务处报告,而学务处则统一执行考试。即期考试的结果在毕业答辩前两天被退回各学院。</p;gt;第三章测试结果的识别和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测试结果确认以毕业论文电子稿件核心内容相似度为标准,具体要求为:相似度小于30%的,视为通过毕业论文考试;相似度大于30%的,视为毕业论文考试不及格。
第八条在学院自查中,如果毕业论文未通过第一次考试,学生应及时修改完善并报告给学院进行二次考试。第二次测试通过后,学生可以参加毕业答辩。如果学生未通过考试,学生的答复将被取消资格,毕业证书将按照分机处理。 p>第九条教育部组织的抽检中,对毕业论文考试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复试资格,推迟毕业程序。当年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者予以记录。
第十条学生未按照规定提交毕业论文的,将被取消毕业答辩资格,推迟处理。</p;gt;第四章附件
第十一条在毕业论文考试、开发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核实,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由学术事务办公室解释。 p>重庆交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