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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特别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历来被称为“象牙塔”。人们希望在一个日益功利化的社会中保留这样一块纯净的土地。然而,近几年来,在这片我们认为纯洁的土地上,出现了许多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如剽窃、伪造、权力交易等。“王晖事件”[1];浙江大学“造假”事件[2];刘兴图院士事件[3]等。随着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科技产业的未来感到担忧。20世纪以来,科研经费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配置。随着科研队伍的扩大,有限的资源和岗位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一直以来,学术界都强调学风建设,但为什么继续禁止学术不端事件呢?针对这一系列学术造假事件所暴露的学术评价不足,复旦大学教授葛建雄呼吁:“我们需要独立的学术机构进行独立调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目前,学术监督可以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查员来确保监督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为了妥善落实这个第三方独立覆核机构,使这个机构能够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态度和作风,在电脑资讯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可以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建立一个拥有全面和系统平台的第三方机构,作为学术不端行为的侦查系统。这一平台的建设,对于提高我国科技发展水平,加快科技期刊强国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1992年,由来自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和国家医学科学院的22名科学家组成的一个小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5]:申请项目和执行研究报告结果过程中的捏造、篡改或剽窃行为。也就是说,不当行为主要限于“伪造、篡改、剽窃”(编造、伪造、剽窃)。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学技术工作者道德与权利工作委员会提出了中国七种形式的学术不端[6]抄袭;剽窃他人的成果,伪造实验数据,任意侵占他人的科研成果,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下降,教育人的不负责任,在学术评论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度追求名利,宣扬浮躁风。</p;gt;中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认为,中国的学术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验、贬低以前的成就、自吹自擂、提交不止一份草稿和签署他们没有贡献的论文。对商业广告等进行不切实际的宣传。[7]。
虽然在上述定义上存在差异,但实质内容大致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过程中违反科学界行为规范和欺诈行为的行为。剽窃或其他违反公共行为守则的行为。主要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剽窃、伪造、篡改等。“其他”主要包括不恰当的签名、对一份草案的多项贡献、一项学术成果的多次发表(不包括发表科学研究定期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