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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授予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确保学校研究生学位申请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将对2019年的学位授予工作做出以下安排: p>一、学位委员会会议时间
2019学校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四次会议是:/p;p;gt;第一次:1月4日
第二次:4月24日
第三个:7月24日 p>第四次:10月23日
学院(系)在2019年提交博士和硕士学位申请材料的最新时间是:第一次:2018年12月26日
第二次:4月17日
第三个:7月17日 p>第四次:10月16日
学校学位评鉴委员会的具体会议时间,应当根据具体会议通知进行微调。</p;gt;学位小组委员会可根据上述安排,决定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期限,并合理安排每次学位小组委员会会议讨论博士及硕士学位的时间。
2,申请人的抗辩和资格申请
1,研究生申请 p>申请人应当在学院(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部)研究生教学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研究生未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申请材料不全的,学院(部门)应当拒绝受理,督促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有关工作。
2、学院(系)初试</p&gt;;学院(系)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这些材料是否符合学位申请的要求,包括开学报告、中期检查、辩护前申请和辩护申请表格。合格人员名单由学院在网上标明,并在上一批学校学位委员会讨论学位后一周,在本批学校学位评估委员会学位会议讨论前五周完成。
“高水平少数民族骨干学生”、“国防学生”、“研究生支持学生”等留学人员的学习年限,以及超过学历的博士生被推迟学习的情况。硕士研究生提前答辩的资格,应当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要求进行。
3,研究生院评论 p>研究生院教务处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进行审查。申请表的标注时间应在该批高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学位会议召开前四周完成。拥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硕士和博士学位的申请人负责审查其申请材料。
4、学院(系)建议颁发人员名单,以产生和/p&gt;学院(系)负责在网上撤回未获录取的申请人的申请,并编制一份学位主任名单,供学位评审小组委员会讨论。院(系)学位评审小组会议结束后,各院(系)应当及时撤回不成功的申请表,并最终生成一份提交给本校学位评审委员会的学位授予人员推荐表。
iii,由学院(系)
1。小组委员会讨论了学位解决方案。会议决议包括: p>(一)会议概况,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与会者、缺席人员和会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