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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学术期刊传统上并未将学位论文内容再次发表认定为重复发表,是因为早期的学位论文仅在答辩后收藏于学位授予单位和相关图书馆,学术期刊和司法界都将之视为未公开发表。
从上述3个规范的制定精神看,只有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未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的再次发表不属于一稿多投,网络出版过的学位论文已算正式出版,若其中的部分内容再次发表则属于典型的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若作者不将学位论文标为参考文献,则是更加严重的自我剽窃行为。 第二,国外期刊多数反对网络出版后的论文再次投稿。
相信不少已经毕业的博士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的博士论文已经上网,但是论文的精华部分并未在期刊上发表。 如果把已经上网的博士论文拆分提炼后发表在期刊上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吗? 当然有的杂志编辑会以重复率高为由拒绝发表,我们这里讨论的与重复率无关,因为完全可以通过文字的加工和修饰把重复率降到10%以下,但是提炼的小论文的主要观点、数据、方法、结论等和博士论文都不会有太大的出入。
2019年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正式发布了《学术出版规范 期刊学术不端行文界定》行业标准(CY/T 174-2019),规定于2019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该标准对论文作者的剽窃、伪造、篡改、不当署名、一稿多投、重复发表、违背研究伦理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分类和界定,对审稿专家和编辑者的违背学术道德、干扰评审程序、违反利益冲突规定、违反保密规定、盗用稿件内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