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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决定从2015年起对本科毕业项目(论文)进行复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第一,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考试成绩的规定;1。复核成绩大于或等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65%的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机构的正常答辩。修改后,他们可以重新检查,重复检查的结果不到40%,他们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中学防御。
2。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考核成绩大于或等于40%以上的学生占65%以下,复核后,成绩小于40%的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防卫。如果复试成绩仍然超过40%,不能参加学校组织的正常辩护,修改后的复试成绩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二级辩护前不到40%。
3。结果低于40%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将参加辩护。检查结果小于或等于30%的学生可以参加辩护团队和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择。 p> <P>2。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复验时间规定 大学本科设计(论文)的第一次审查最初定于6月1日至6月3日举行。第二次检讨暂定于六月十五日至十七日进行。具体时间取决于学位委员会的会议时间和毕业生离校的安排。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加强毕业设计指导,严格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时间表,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论文)。</p;gt;III.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和写作规范说明
1哈尔滨科技大学学术办公室日前修订了“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和“哈尔滨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范本”。最后版本已上载到教务管理在线网站“数据下载”中的“实用教学”模块。请广大毕业生和研究生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严格的毕业设计(论文)应严格按照“哈尔滨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和“哈尔滨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和排版。
2。对于文科专业,学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参考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开发毕业设计(论文)模板。 p>四、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有关事项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继续做好学生毕业后期的设计工作。毕业设计(论文)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设计(论文)写作规范”(2015年终刊)(以下简称“写作规范”)完成。任何不符合“书写规范”的毕业设计(论文),都不能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也不能按照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处理。</p;gt;2毕业设计(论文)的防卫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若干规定”(“政治宗教发展”[2003]72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进行。“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若干规定暨毕业设计(政教发展[2004]71号)内容通知”(以下简称“修订内容”)修订与修订。根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意见,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结果由国防委员会的综合指导教师和评价教师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