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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界,特别是大学和科研机构,历来被称为“象牙塔”。人们希望在一个日益功利化的社会中保留这样一块纯净的土地。然而,近几年来,在这片我们认为纯洁的土地上,出现了许多学术上的不端行为,如剽窃、伪造、权力交易等。“王晖事件”[1];浙江大学“造假”事件[2];刘兴图院士事件[3]等。随着学术不端行为的频繁发生,越来越多的人对中国科技产业的未来感到担忧。20世纪以来,科研经费成为一种稀缺资源配置。随着科研队伍的扩大,有限的资源和岗位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一直以来,学术界都强调学风建设,但为什么继续禁止学术不端事件呢?针对这一系列学术造假事件所暴露的学术评价不足,复旦大学教授葛建雄呼吁:“我们需要独立的学术机构进行独立调查。”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表示,目前,学术监督可以通过引入独立的第三方审查员来确保监督的公开、透明和公平。
为了实现这一第三方独立审查机构,并使这一机构具有客观公正的态度和风格,在当今计算机信息的飞速发展中,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建立一个第三方组织,建立一个全面的系统来检测学术不端行为。这一平台的建设,对于提高科技发展水平,加快科技强刊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p;gt;1什么是学术不端行为
-1992年由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学院和国家医学院的22名科学家提出的学术不当行为的定义[5]:即,不当行为主要限于“伪造、篡改、抄袭”(FFP)(捏造、伪造、抄袭)。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利工作委员会提出了中国学术不端行为的七种表现形式[6]:抄袭,抄袭他人的结果,伪造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下降,教育人不负责任,学术评论和项目宣言凸显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鼓励浮躁风格。 p>在我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成鲁看来,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还应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验、轻视既往成就、夸大宣传、提交多份手稿、签署无稿论文、不切实际地进行宣传等。商业广告。
虽然上述定义存在差异,但实质内容大致相同,即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界行为准则、弄虚作假、学术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抄袭或其他违反公共行为守则的行为。现存的主要学术不端行为大致分为以下四类:抄袭、伪造、篡改等。“其他”主要包括不当行为,如签名不当、一份草稿中的多个条目、一份学术成果的多个出版物(不包括科研里程碑的出版)。</p;gt;2国内科技文献数据库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