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降重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019-05-11 00:25:03 编辑:知网查重入口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 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 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对巩固和加强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培养方案》、《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涉及选题、课题调研与 文献检索、论文撰写及答辩等诸多环节,为了适应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的需要,需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质量。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西北工业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统招本科生。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确定指 导教师、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答辩及归档等各个环节。 第五条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应在学生满足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要求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少于 16 周。开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单位,应在开题前一周上报具体时间安排,以便于教务处安排各阶段的检查工作。开题工作应在第 7 学期期末启动,并在第 7 学期期末完成教师和学生的沟通,确定题目应在第7 学期期末或第 8 学期前两周完成。中期检查一般在第 8 学期的第 9 周左右进行,答辩工作应根据学生的毕业离校时间至少提前一周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应于答辩前一周完成,归档工作应于答辩后两周内完成。提前和延迟毕业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参照上述时间适当安排。上述各项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学院、系分级完成。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由助教任导师时,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共同指导。需要在工厂或校外其它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可聘请该单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协助我校指导教师进行指导。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6 人。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统一管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及规定, 对各学院进行宏观指导; 2.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 进行提供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证; 3.组织校级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组,负责对毕业设计 (论文)的开题、中期、答辩等教学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检查; 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组织经验 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 各学院负责执行学校关于毕业设计(论文)的 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结合学院各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 实施细则,文科类专业的院(系)还要制定适合文科的毕业论文撰写规范; 2.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定期检查、指 导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包括开题、中期和答辩等环节的检查; 3.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调研 途径等; 4.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时将总结报告上 报教务处。 第十条 学生原则上在准出专业所在学院完成毕业设 计(论文),由准出专业学院主要负责学生的各项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学生所在学院协助准出专业学院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 第三章 对指导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是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指 导者和具体组织者,主要任务有: 1.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的特点,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 (论文)进度计划; 2.保证定期(每周不少于 1 次)对每个学生进行具体指 导,尤其要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 3.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做好开题报告、拟 定提纲、撰写初稿和修改定稿等; 4.认真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 5.督促和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参加结 题验收,并向答辩委员会写出有关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应用价值等方面的评语,对学生是否具备答辩资格提出建议和意见。